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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9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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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已要求業權人修復青洲山山體及修道院
否則強制介入修復後收費
     【特訊】青洲山保育工作再受社會關注,文化局與青洲山業權人代表會面,通知業權人將按《文遺法》規定,致函要求業權人在一定期限內修復青洲山山體及修道院,改善整體環境,敦促其實施維修保養工作,否則文化局可強制介入先行修復,再向業權人索取費用,業權人表示理解及將作配合。
文化局昨日舉行「文化局青洲山保育工作」新聞發佈會,文化局代局長陳繼春、副局長梁惠敏及文化遺產廳廳長蔡健龍出席,說明現時青洲山及修道院的保育情況以及後續跟進工作。
    文化局已與青洲山業權人代表會面,向業權人明確說明《文遺法》的有關規定,再次向其重申對被評定的不動產進行維護保養是業權人應履行的法律責任,相關權利人有義務確保其保存完整及得到適當的保護。文化局已促請業權人儘快按照《文遺法》規定,對青洲山修道院開展維修保養工作,業權人表示理解及將作配合。
    文化局強調,按照《文遺法》第39條規定,業權人需對該等文化遺產進行必要的維護保養工程,倘沒有遵守有關規定,文化局將強制介入及實施所需工程,以確保文物受到適當保護,有關費用將由業權人承擔。文化局將在短期內去函業權人於限期內完成有關必要的工程,倘業權人在修復工程上存在困難,文化局會按照《文遺法》的規定進行處理,確保青洲山的保護狀況得到有效改善。
    梁惠敏指,《文遺法》沒有硬性規定一定期限的時間,局方人員現正評估青洲山山體、整體環境和修道院的最新情況,因應需要維修保養的範圍、內容及工作量,制定合理期限,待人員完成分析後,局方樂意向社會公布,亦會爭取儘快致函業權人。
    梁惠敏表示,2017年10月致函業權人是按工務局的驗樓報告,與今次按《文遺法》致函要求不同,因應廉署報告,文化局認為在青洲山保育工作上應更積極和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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