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質疑被告有否悔意
【特訊】去年發生的滾油、通渠水淋潑妻案於初級法院開審,年約40歲的財務策劃主任黃姓男被告承認一時衝動犯案,開頭無想過傷害對方,犯案動機是因為女方的態度。女受害人指,案發前雙方沒有發生爭執,亦已與對方協議和平離婚,至今仍不清楚被告動機。合議庭認為被告供詞表達模糊,質疑他是否真正有悔意。
劉女士疑被丈夫潑滾油嚴重燒傷案件昨日在初級法院開審,她在多名家屬陪同下出席庭審。年約40歲的黃姓男被告亦有出庭,他認罪並在庭上多次對妻子表達歉意,但辯稱事發時為炸水餃而燒滾油,並非蓄意傷害。他指事前已與女方談好兒子的撫養權,惟對方於突然反口,自己一時衝動和有精神問題才犯案。
受害人劉女士在庭上表示,被告當時說出「我知道會判幾耐」這句說話之後,就相繼向她潑滾油和通渠水令她受傷。她指17年8月已與對方協議和平離婚,平日雙方很少吵架,當日亦沒有吵過、沒有爭執,只是自己一直在客廳用手提電話瀏覽地產資訊,至今仍不清楚被告動機。
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梁鳳明在庭上提醒男被告,被控嚴重傷人加重情節罪名比家暴罪更重,將面對最高13年徒刑。
合議庭也認為被告供詞表達模糊,質疑他是否真正有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