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提供膠袋每個將罰千元
【特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限制膠袋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政府在會上解釋了違法提供膠袋的立法取向,每個罰1,000元,至於法案建議零售場所有張貼限制膠袋宣傳品的義務,否則罰款600元,有委員認為沒有必要。黃顯輝引述政府稱,本澳限塑立法比鄰近地區起步慢,今次法案將是限塑的一大步,但現階段只針對限制零售場所提供膠袋,今年並無其他限塑法律的立法規劃。
立法會三常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環保局長譚偉文等列席會議。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總結指,今完成了全部十四條條文的審議。政府在會上解釋違法提供每個膠袋,罰款1,000元。至於法案建議須在零售場所顯眼處張貼宣傳品,否則罰款600元,有委員認為沒有必要。
法案建議規管西藥房、食品類手信店、麵包店、餅店、化妝店、美容店、衛生用品店、超市、便利店及百貨公司等零售場所,有議員提出2015年諮詢期間提出零售場所包括藥房,為何現時只有西藥房,不包含中藥房。政府解釋法案僅舉例受規範的場所,亦參考過鄰近地區的相關法律,但會研究是否要調整寫法。而考慮到立法程序複雜,政府建議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膠袋費用,便於日後修改。
此外,法案訂定了能夠以無償方式提供膠袋的情況,當中包括非氣密包裝的食品或藥品,黃顯輝舉例麵包店可免費提供膠袋,但委員會認為盛載該已包裝的食品或藥品的大膠袋應該收費。
就有議員關注政府會否對其他提供膠飲管、膠餐具等的行為作限制,政府表明這不在今年的立法規劃中,該法案的推出已較鄰近地方遲,是作為推動減塑的第一步。現時環保局已向業界宣傳,鼓勵減少使用塑膠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