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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9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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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藝人秦偉性侵案
 二審維持8年徒刑 

    【香港中通社4月30日電】台北消息:台灣藝人秦偉被訴性侵案,早前台北地方法院認定他觸犯3件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秦偉不服上訴。4月30日,高等法院駁回秦偉的上訴,維持原審,全案仍可上訴。
    遭女造型師及8名女子指控性侵的秦偉,被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求刑41年,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秦偉利用個人影響力,犯下包括造型師、女粉絲在內的3件強制性交罪,各判處徒刑4年,合併應執行刑8年,其餘被控強制性交部分因指述和證據有矛盾,所以均無罪。
    秦偉針對有罪部分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秦偉仍辯稱發生關係都是“你情我願”,並無違背對方意思而性侵。高院最後仍認定秦偉對3名女子性侵,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的刑期8年,可上訴。
    高院發言人王屏夏指出,合議庭審酌秦偉從事演藝工作,在社會有一定地位,他在演藝生涯早期被火焚身後,投身公益活動,在社會上具有正面形象,但卻利用這樣的角色,犯下本案3次強制性交犯行,行為不可取,一審判刑8年妥適、罪刑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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