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須加強宣傳業主大會表決不同議程份額
冀建機制處理管理真空
【特訊】澳門論壇探討大廈管理,民眾建澳聯盟副理事長歐陽廣球表示,大廈管理法規定當業主大會要表決不同議程時,出席的業主人數各有不同,希望當局能加強宣講,以及加強業主會成立前的財務管理等培訓。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主任秦昶建議當局建立聯絡機制,處理可能出現的管理真空問題。
澳門論壇探討大廈管理,兩部有關大廈管理的法律8月22日已生效。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主任秦昶表示,鑑於早前有一大廈出現管理真空情況,建議房屋局建立聯絡相關部門和社團的機制,處理將來有可能出現的管理真空問題,並應協助過去無合法文件的業主會進行登記。
民眾建澳副事長歐陽廣球認為,大廈管理法規定當業主大會要表決不同議程時,出席的業主人數各有不同,當局須加強宣傳法定份額,以及加強業主會成立前的財務管理等培訓,定期公告業主會收支明細,並要避免維修基金滾存太大。他指,目前房屋局只對公屋有監督權,但良好的大廈管理需有適當的公權力介入,建議賦予房屋局對私樓有監督權。
法案要求管理公司要聘請1名技術人員和25萬註冊資本。物業管理業務商會理事長崔銘文表示,屬下會員經已取得正式牌或臨時牌,三年過渡期間,企業主可報讀技術員課程,以滿足新法要求至少聘請一名技術主管的規定,有關要求亦或多會增加公司營運成本,不排除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由於新法並無強制大廈成立業主會,律師梁永本指物管公司追收拖欠的管理費時較為困難,或只能追討有單據的水電費、大廈維修保養費,營利則未必可以。為杜絕有人挪用大廈公款,要避免以個人名義開戶。
法案調整了業主會不同決議事項的法定份額,有市民指動用維修基金時將難以操作,難獲大廈至少25%份額同意。秦昶認同指,在實務操作上大會可能出現足夠業主表決一般事項,但要動用維修基金時,出席人數不足,導致難以展開大廈維修,在管理上存在困難。崔銘文表示,遇到緊急情況,例如爆水渠及壞電梯,可即時動用基金支付維修費,再事後追認。梁永本指,追認費用時按原本行為的票數通過。
被問到業主管委會能否申請法援,梁永本指業主會不屬於法援對象,但對於戶數少的小型樓宇,業主或難以承擔高昂的律師費,將來修改法援制度時可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