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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7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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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揭陽市委原書記
陳弘平受賄1.4億被判死緩 
     【中新社廣州6月6日電】(記者 程景偉)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6日公開宣判中共廣東省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受賄、行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陳弘平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該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弘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被告人陳弘平利用擔任廣東省揭陽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中共揭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約13991.678萬元。
     2011年,陳弘平為了按照其意願進行人事調整,向他人賄送港幣100萬元(折合人民幣約83.5萬元)。2010年,陳弘平濫用職權,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人民幣350萬元。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弘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行賄;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行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
     陳弘平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大部分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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