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修法 設立評選 引導的士行業健康發展
根據政府的統計數據顯示,治安警察局聯同交通事務局於2015年全年打擊的士違規個案共5,079宗,其中濫收車資及拒載在整體檢控量所佔比例較大,共3,107宗,約佔六成一,僅去年12月檢控的士違規個案就達348宗,濫收車資及拒載共235宗,約佔整體的六成八 。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主任陳家良認為的士服務是一個城市的名片之一,大部份的士司機表現良好,然而,近年有不少「害群之馬」影響社會對整個的士行業的印象,尤其是節假日期間,揀客、兜路、不進舊區、濫收車資等問題屢遭居民及旅客詬病,實在嚴重損害澳門的旅遊城市形象,坊間要求加強規管之聲不斷,建議有關當局嚴懲違規者,同時加強對從業員的職業培訓工作,促進業界重視依法經營,提升職業道德及行為操守。
陳家良指出目前沿用的《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多年未有修改,早已不合時宜,為完善的士客運法律制度,特區政府在2014年第三季開展了《檢討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公開諮詢,至今一年多過去,仍未出台相關法律制度,《二零一六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也只提到今年將完成相關法律的檢討工作,當中包括訂定發出執照以及加強監察的規定 ,並沒有出台的具體時間表,期望當局能儘快完成的士規章的修改工作。
再者,現行法例對的士司機違法行為以「一刀切」定額罰款的方式進行處罰,治標不治本,無法反映個案違法情節的輕重,且罰則不重,難收震懾之效,因此,他又建議針對的士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以及是否初犯或多次屢犯等不同程度,訂定最低及最高限度的非定額罰款模式,以有效打擊現時的士行業的亂象。除了完善罰款制度之外,可同時考慮引入扣分制度,對嚴重違規行為或屢犯者可中止或取消其從業資格(即俗稱的「釘牌」),以提高法例的阻嚇力度。而針對的士違規行為取證困難的情況,建議有關當局於的士車廂裝設電子管理及監控系統,例如計程錶、身份識別器、路程記錄儀等,提高執法效能之餘,亦可確保司機乘客雙方的權益。
近年的士司機違規行為湧現,某程度上跟路面交通狀況進一步惡化、行業的守法意識不足有一定關係,因此,陳家良建議有關當局在全面整頓的士行業、提高罰則、加強執法的同時,亦可透過宣傳教育工作,為的士行業樹立一批散發正能量的榜樣,例如:設立優秀的士司機評選機制,鼓勵居民、旅客表揚態度良好的司機,讓好人好事的正能量宣揚開去,建立正面的服務形象,從而引導行業積極向上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