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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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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三名被告組拆案集團干預操控程序等89項罪
助理檢察長江志貪瀆開審

    【特訊】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受賄、瀆職等案件,昨日早上在中級法院開審,江志被控受賄作不法行為罪,瀆職、濫用職權等共八十九項罪名,起訴狀指江志為獲取不法利益,干預刑事案件的偵查,使受查人得以逃避法律制裁;江志在庭上選擇自辯並在答辯時否認全部控罪。
    中級法院昨日開庭審理涉及助理檢察長職務犯罪的刑事案件,案中共有四名嫌犯,包括:第一嫌犯江志、第二嫌犯蔡秀英、第三嫌犯吳懷珠及第四嫌犯關凱倫,各名嫌犯被羈押在路環監獄。昨日早上八時許,懲教管理局的囚車抵達中級法院,由於案件涉及助理檢察長,因此中級法院需要擴大合議庭的組成,由五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案件。
    江志被控發起或創立犯罪集團罪、受賄作不法行為、瀆職、公務員袒護他人、濫用職權、不當查閱罪、違反司法保密等共八十九項罪名。
    中級法院院長唐曉峰闡述控訴書內容,指出至少在二零一零年起,江志伙同案中第二被告商人蔡秀英、第三被告吳懷珠、第四被告律師關凱倫,組成專門替刑事偵查案件的受查人士「拆案」的犯罪集團,各人分工明細,利用職務之便和人脈,以江志為主腦,利用職務之便查詢其承辦或非承辦的案件,忽略文書證據,干預和操控訴訟程序和刑事偵查結果,把案件歸檔,協助受查人士脫罪;蔡秀英、吳懷珠就是中間人的角色,關凱倫負責以辯護律師身份代理指定案件;期間有三十多名受查人士,涉及二十多宗案件,案件類型涉及詐騙、盜竊、以虛假文書取得澳門身份證、毒品、偽造文件,不法賭博等犯罪,金額由一萬至數十萬不等。
    控訴書同時指出,江志二零二二年的財產申報二千多萬元,與事實財產所得四千多萬元不符,有一千四百多萬元資產來歷不明。
    江志在庭上選擇自辯,並在答辯時否認所有指控,強調自己從沒有收取任何不法利益,沒有作出控訴書所指的把案件犯罪式歸檔,強調自己作為助理檢察長多年,歸檔決定是基於案情客觀作出,亦沒有以明示或暗示方式介入同事處理的案件。對於被指作出不法行為的案件,江志亦就每宗案件作出解釋,指自己所作出的歸檔決定都是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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