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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3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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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未包括集體談判權罷工權行動權
李司:九成三糾紛成功協調
    【特訊】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工會法》,法案未包括集體談判權、罷工權、行動權等,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認為,澳門應制訂一部具澳門特色的工會法,可參考其他國家地區的法律,但應根據澳門經濟發展及實際條件訂定的法律。李偉農指近93%的個案可透過勞工局及工會組織成功協調,可見澳門的勞資關係和諧,在未有《工會法》前亦一直有機制、非常好地協調勞資糾紛。
    《工會法》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會議討論的焦點落在法案未包括集體談判權、罷工權、行動權等,多名議員冀政府明確立法時間表。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集體談判、集體協商在去年諮詢時未有社會共識,因此今次立法不包括集體談判權。法案主要規範工會的登記及運作,並明確工會可代表會員處理和協商勞資糾紛,但並非集體談判權。
    李偉農認為,澳門應制訂一部具澳門特色的工會法,可參考其他國家地區的法律,但應根據澳門經濟發展及實際條件訂定的法律。未來工會法通過時,勞工局將作為主要的監管及審批部門,但是否下設附屬單位,暫未有條件講。
    李偉農引述過去多年處理勞資糾紛的情況,指近93%的個案可透過勞工局及工會組織成功協調,僅7%個案透過法案處理,是因涉及結業、破產等程序,需經法庭追討勞動債權的保障。可見澳門的勞資關係和諧,在未有《工會法》前亦一直有機制、非常好地協調勞資糾紛。
    議員多次追問集體談判權、罷工權等立法時間表。李偉農表示,現時提案方向是去年諮詢結果的共識,政府會按草案及共識去推進。至於未來的變化,強調會根據澳門的實際環境及整體利益為取向逐步推動。
    《工會法》主要內容包括規範工會及工會聯合會的組成和登記,並規定工會機關的職權及擔任機關據位人的要件。規範工會的權利及義務,工會可代表會員處理和協商勞資糾紛、就勞動條件及職業安全健康等代表會員向僱主發表意見。同時,工會的活動不得對公共秩序及衛生造成危害,亦不得影響公共及緊急服務的持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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