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粵省以外或深圳返澳公務員須三日兩檢
社服人員適用相關措施
【特訊】行政公職局向各部門發出指引,即日起要求自廣東省以外地方或深圳市返澳的公務員須3日兩檢,若回澳已超過七日則不須進行。另外,社會工作局亦宣布,所有社會服務設施的人員亦同樣適用相關措施。
行政公職局向各公共部門發出防疫指引,全文如下: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在周邊地區的發展情況,現應衛生局要求向各公共部門發出指引,由即日起至10月31日,所有公務人員應嚴格遵照執行以下措施:
1.公務人員自廣東省以外地區及自深圳市返回澳門,須自返澳當天起計 3天內進行 2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但 2次核檢之間須相隔至少24小時(居住在珠海或中山市坦洲鎮、三鄉鎮者在當地進行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亦視為符合核酸檢測的要求)。
2.如現時自上述地區回澳已超過2天而從未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者,須進行1次核酸檢測,但若回澳已超過7天者則不須進行。
3.若人員回澳後其本人或同住者出現發燒、乾咳、乏力、咽喉痛、嗅(味)覺減退等症狀,須立即就診並向醫生說明有關旅居史。
4.若是到上述地區公幹的公務人員,其所屬部門可聯絡衛生局以便免費進行回澳後的核酸檢測。
另外,社會工作局表示,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在周邊地區的發展情況,參考衛生局的要求及公共部門的指引,社會工作局公佈由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所有社會服務設施的人員應嚴格遵守並執行以下措施:
1.社服設施人員自廣東省以外地區及自深圳市返回澳門,須自返澳當天起計三天內進行兩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但兩次核檢之間須相隔至少24小時(居住在珠海或中山市坦洲鎮、三鄉鎮者在當地進行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亦視為符合核酸檢測的要求);
2.如現時自上述地區回澳已超過兩天而從未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者,須進行一次核酸檢測,但若回澳已超過7天者則不須進行;
3.若人員回澳後其本人或同住者出現發燒、乾咳、乏力、咽喉痛、嗅(味)覺減退等症狀,須立即就診並向醫生說明有關旅居史。
社會工作局期望全體社服設施人員理解有關情況,共同做好各項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