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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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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青侮辱國歌
被判入教導所

    【香港中通社12月14日電】香港一名18歲青年被控自2020年起多次在網上發布煽動帖文及侮辱國歌、國旗的圖片,被控4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侮辱國歌及國旗等罪。該青年早前已承認所有控罪,14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辯方律師在判刑前求情時表示,青年犯案時只有16歲,處事不成熟,犯案動機並非出於複雜政治理念,並呈上青年教導所及心理醫生報告,判入教導所未能反映青年有悔意,認為更生中心有懲罰作用,能協助年輕人重回正軌。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青年犯案期間,多次並持續在不同網上平台上載包括配上粗言穢語的國旗圖片、經篡改的國歌歌詞等,令相關資訊在網上迅速散播,認為判入更生中心或勞教中心,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
    蘇惠德指出,青年因患有專注力失調、過度活躍,導致學業成績欠佳,亦有濫用危險藥物前科,認為青年犯案源自曾參與社會活動,曾說若示威行為奏效並不會受譴責,可見其思維歪曲,有需要矯正價值觀,警惕社會,因此判入教導所。
    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在香港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LIHKG、Discord及YouTube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片段和圖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
    他另被控於2020年6月12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以及在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以塗劃或玷污國旗或其圖像的方式侮辱國旗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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