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認同上訴機制維護合法權益

【特訊】廉政公署接獲市民投訴,因路面錯誤劃線被交通警員錯誤執法,廉署認為行政當局收到投訴後積極跟進、修正錯誤,做法值得肯定,而市民亦利用行政上訴機制以維護自身合法的權益。
廉政公署指出,交通警員在林茂巷巡查期間,目睹投訴人汽車停泊在禁止泊車標誌範圍內,雖然該處地上有新塗上的車位線路面標記,但考慮到有關標記上沒有標註任何編號,且屬禁止泊車標誌管制範圍內,有關警員於是作出票控,為此,投訴人除向治安警察局提交答辯外,還向交通事務局和廉署投訴。
交通事務局收到投訴後派員到場巡查,發現該處已設有禁止泊車標誌,但非屬路面工程範圍的標線,確實出現異常,當局隨即作出修正,並去函治安警察局說明情況。
治安警察局經綜合分析,認為有關禁止泊車標誌未有配以黃虛線指示效力延伸範圍,投訴人車輛當時所泊位置不受該標誌所限,且其車輛停泊的位置未有對其他車輛通行構成阻礙,因此決定不予處罰投訴人。
廉署認為個案中,行政當局能妥善回應市民訴求,收到投訴後積極跟進,主動溝通協調,修正錯誤,做法值得肯定,而市民在面對處罰程序時,亦可利用答辯、聲明異議及行政上訴機制,提供理據和資料,以維護自身合法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