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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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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會關注「廣告法」監管機制
    【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續討論《廣告法》法案。二常會主席葉兆佳表示,經過兩次會議,委員會已完成對逐條條文的討論,將綜合意見及整理出問題清單後,再提交予提案人,之後委員會將約見政府討論。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分析及討論《廣告法》法案。法案建議放寬廣告審批要求,除醫藥器械、保健品等廣告需監管實體預先批准外,多數廣告無需事前批准;安裝廣告物的工程除需預先通知或取得工務局許可外,基本上不需要經科局許可。二常會主席葉兆佳會後表示,經過兩次會議,委員會已完成對逐條條文的討論,將綜合意見及整理出問題清單後,再提交予提案人,之後委員會將約見政府討論。葉兆佳又表示,委員會同意取向,但關注放寬的同時如何管理好,希望政府明確放寬範圍,以及事中監管、事後處罰的機制配合。
    至於政府會修改《文化遺產保護法》,放寬位於緩衝區或臨時緩衝區的室內廣告、以及不緊接相鄰風貌街道或被評定/待評定的不動產地段的廣告,不用事先經文化局評估。葉兆佳稱,需與政府確認緊接相鄰的定義,以及條文清晰度。委員會並關注未來罰款金額的幅度較大,希望了解執行時如何決定處罰金額。另外,委員會希望與政府進一步明確戶外廣告保險的責任範圍,以及修改《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有關展銷活動售賣藥物的相關條文,希望進一步清晰優化,並明確事後的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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