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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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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經屋法違規罰款仍商討

    【特訊】立法會一常會繼續細則性討論修改經屋法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在會後稱,新文本建議將改變經屋用途的行政違法行為罰款百分比上限,調升至單位最初售價的40%。法案同時新增家庭成員每年居住不足一百八十三天,將被行政處罰單位最初售價的10%至30%,委員會認為,罰款百分比過高,有下調空間。政府代表同意有調整空間。何潤生稱,現時討論的修改經屋法法案只會適用於未來的經屋申請,而新城填海A區三千○十一個經屋單位將沿用現行經屋法。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修改經屋法〉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與委員會完成條文討論,會準備最終文本,若委員會之後對最終文本有不同意見便會繼續討論,但相信已討論得差不多完成。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會後總結時表示,新工作文本調整行政違法行為的條文,行政違法行為主要有兩大方面,第一款是預約買售人或所有人把經屋單位作為非居住用途或以有償或無償方式把整個單位讓予他人居住,尤其出租作商業或倉庫用途,科處相當於有關單位最初售價的10%至40%的罰款。
    第二款是預約買售人、所有人或其家團成員沒有合理解釋而自單位交付使用之日起計每年在該經屋居住不足一百八十三日,得向單位權利人科處有關單位最初售價的10%至30%的罰款。
    何潤生表示,訂立此條文是基於過去經屋出售後很多無人居住的情況,但委員會討論過程認為罰款百分比過高,因將來經屋售價的定價相對之前經屋修訂案的售價高,以二百萬的樓宇計算,罰款10%即是二十萬元,加上經屋將來永遠姓公,即使出售亦要按原價向房屋局出售,委員會認為罰款百分比過高,罰則應有調整空間。
    委員會認為,不排除會有長者入住老人院、年青人到外地讀書或家庭不和等情況,故委員會認為經屋家團成員的狀況變數較多,宜彈性處理,並建議整體單位空置才需要處罰。政府代表稱會考慮調整兩款條文的百分比,亦會清晰合理理由的解釋,而終止違法行為相應條文亦會調整。
    何潤生表示,法案是於二○一八年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當時法案是為了現正申請的新城填海A區經屋單位,但由於相關單位已開始申請,故過渡條文將作調整,即現時討論的法案只會適用於未來的經屋申請,而新城填海A區三千○十一個經屋單位將沿用現行經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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