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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8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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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保安學員學習國家象徵規定
 
    【特訊】為讓保安學員深入了解國旗、國徽與區旗、區徽的法律規定,法務局與澳門保安高等學校合作舉辦有關認識國家象徵的課程,日前完成了今年第三場培訓活動,逾三百名保安學員參與。
    法務局與澳門保安高等學校於今年起合辦相關課程,藉此加深保安學員對國家象徵(國旗、國徽和國歌)的認識。課程於澳門保安高等學校舉行,由法務局法律人員講解,對象為應屆保安學員及海關學員,每次課程為四小時,內容包括法律講解、個案分析和模擬練習等,引領學員從“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方針思考國家憲法在澳門特區的適用,並讓他們了解國家象徵在澳門特區的使用等內容。
    國家象徵,代表國家的主權和尊嚴,由憲法及專門法律規定。課程上除詳細講解有關法律規定外,更以輕鬆有趣的方式講解五星紅旗的起源、象徵意義、國徽和國歌的歷史,以及區旗和區徽的設計和象徵意義等。
    此外,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於2017年10月1日生效,而隨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1月4日通過決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使該法律成為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因此,在是次課程中亦介紹了有關演奏國歌的場合、演奏的形式和禮儀等方面的內容。學員表示,透過講解、個案分析和課後練習,有助他們加深對國家象徵以及對於懸掛國旗與區旗的規則等的認識。法務局將持續與各社會團體、政府部門、學校等合作舉辦有關認識國家象徵的專題講座,同時亦會藉由各宣傳推廣渠道,包括報章專欄、電視、電台,以及Facebook、YouTube、IG等互聯網法律推廣平台,加強本澳社會各界對國家象徵的尊重和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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