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協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工作
維護國安委特首任主席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委員會職責為統籌及協調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工作,並研究落實有關部署及行政長官的相關指示及要求;分析研判澳門特別行政區涉及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的形勢,規劃有關工作並提出意見及建議等。委員會將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保安司司長擔任副主席。
昨午行政會在政府總部多功能廳舉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梁慶庭出席介紹《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他表示,為配合《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實施,政區政府必須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配套,尤其構建好符合相關的維護國家安全體系和運作機制,使當中的決策、統籌、協調、執行、監督和效果反饋等環節有機結合,從而妥善、依法、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和澳門的社會福祉。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該委員會是協助行政長官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進行決策並負責執行統籌工作的機關。委員會的職責為統籌及協調澳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工作,並研究落實有關部署及行政長官的相關指示及要求;分析研判澳門特別行政區涉及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的形勢,規劃有關工作並提出意見及建議;協助制定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統籌推進澳門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制度建設;統籌處理澳門涉及國家安全事務的其他事宜。
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保安司司長擔任副主席。委員包括:行政法務司司長、保安司司長、警察總局局長、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法務局局長、司法警察局局長、行政長官辦公室一名顧問、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名顧問。
法案亦建議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為委員會內部附屬的常設執行和輔助部門。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及協助跟進落實委員會的決議,同時協調政府部門及其他實體開展維護國家安全的配套立法和執法的工作。該辦公室主任及副主任分別由保安司司長及司法警察局局長當然兼任。草案建議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梁慶庭表示,社會和國家安全工作正在發展,概念不是只局限過往的單一軍事方面,未來需要因應新的態勢,如經濟、文化、科技、資訊、生態等方面全方位跟進協調,令維護國家安全體系和相關運作機制適應社會發展需要。
被問及委員會成立後會否首先修訂國安法,梁慶庭稱,委員會會按輕重緩急展開相關工作,研究完善法律制度是其中一項工作,相信委員會未來會協助行政長官展開相關工作和決策。另外,梁慶庭稱,委員會每半年召開至少一次會議,研究相關政策,並強調委員會不是實際執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