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國安事項具職權判斷 並賦予決定執行力
國安委法律今起生效

【特訊】特區公報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律,連同配套行政法規國安委秘書處的組織架構和運作於本月二十四日(今日)起生效。
《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律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核心,優化國安委性質、職責、職權、組成及運作,規定國安委具職權判斷事項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利益及作出決定,並賦予有關決定執行力,法律同時擴充國安委的組成,並設立國安委秘書處作為國安委常設執行及輔助部門。國安委的工作不受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實體或個人的任何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國安委會議的議題、內容、會議紀錄及相關輔助文件以及因履行職責,而在受保密義務約束下,所接觸的事項均具保密性質。
在訴訟程序方面,法案修改及增加《司法組織綱要法》相關規定,引入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的許可機制,如法官認為某一訴訟,存在國家安全利益保護的必要,應將有關案件資料送交國安委,如國安委決定存在國家安全保護利益的必要,則法官應啟動相關機制,另外,在獲國安委確認的情況下,如公開進行某些訴訟行為會對國家安全利益造成損害,法官應決定不公開進行相關訴訟行為。
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律今日生效。國家安全與社會大眾的生活息息相關,有市民認為相關制度的完善能夠為市民帶來更多保障。市民指出,社會穩定,我們能夠正常上班,小朋友能夠正常上學,這些都是國家安全帶給我們最穩定、最安心的保障。另有市民稱,現在是數位時代,我們使用的智能電話比較重要,我們付款、個人資料都儲存在電話,所以要做好網絡安全,才能好好保護個人和社會利益。
有團體指出,法律彰顯持續完善國家安全體制是得到社會共識,將持續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社會大眾的意識。其中經濟民生聯盟主席劉家裕表示,我們都會積極參與,希望無論在教育方面或宣傳方面,都讓廣大市民清楚知道法案有什麼內容、涉及什麼部門,以及我們如何加強安全的意識。
民众建澳聯盟理事長李良汪表示,文化都一樣,我們經常提到文化是每個國家或地區的軟實力,過去都看到一些情況,文化處理得不好,可能對一個地方或一個國家的安全構成影響,所以我覺得未來在文化和教育領域都有不少工作持續做好。李良汪相信,國安委將文化局局長及教青局局長納入架構,將能夠更好地做好國家安全的宣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