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的士錄像須統一標準冀修法增阻嚇力
建議使用人臉識別監察
【特訊】澳門論壇探討正制訂的的士法律制度,法案新文本建議,的士車廂要增設錄像設備,的士司機互助會理事長郭良順建議參考內地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監察。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凌世威表示,部分的士司機未必熟悉使用錄像設備,政府亦要制定錄像設備的標準,徵求用家意見。
律師趙崇明表示,的士不是純粹私人空間,是大眾運輸工具,的士亦受規章監管,不可以稱是私人地方就不可拍攝。新法案文本亦建議司機可以在最接近目的地的合法停車點落客,郭良順、凌世威及趙崇明均認為需要按本澳實際情況執行,彈性處理。
澳門論壇昨探討的士安裝錄影設備問題。的士車廂安裝攝錄設備爭論多時,最近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法案修訂本建議安裝。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凌世威認為現行法例阻嚇力不足,應當加快修改。安裝錄影設備則須訂定統一標準,考慮到不少司機已上年紀,若法案獲通過,當局須教導如何操作,並確保設備正常運作。
的士司機互助會理事長郭良順認為,內地人面識別技術先進,本澳法律應更具前瞻性,參考內地,而非見步行步。至於安裝設備的費用,他認為屬政府行為,應由政府出資。而安裝多少支鏡頭都無問題,最重要還原真相,當事人獲公平處理。
澳門電召的士總經理余健龍支持錄音錄影,認為有助解決遇糾紛時無證據問題。參考杭州、上海車廂內安裝四支攝錄,他建議本澳用作分別監察司機及副駕座、司機及後排座位、行李箱,以及車頭、車尾或車側位置。
對於攝錄會否抵觸私隱,律師趙崇明認為,的士車廂非純粹私人活動空間,的士向大眾提供運輸服務,並受法律監管,屬謀求公共利益的一種,應可容許攝錄。遇到糾紛還要識別當事人身份,安裝攝錄應以能夠還原事實真相為原則,前後左右都需要顧及。
此外,法案文本建議司機將乘客送到最接近目的地的合法停車地方,凌世威及郭良順皆指不符合實際,現時實際操作容許當局彈性處理。趙崇明也指政策不能太離地,在澳門要找合法停車地方不容易,故可規定在不阻礙交通的地方容許上落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