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消費卡金額五千元規範與首期相同
下周起可到百九地點充值
【特訊】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金額為每人五千元,每日使用上限三百元,市民可於七月廿七日至十二月十四日期間拍卡充值,未有登記第一期消費卡或遺失消費卡的市民,可以在相同期間到政府六個機構領取第二期消費補貼。對於經營者在收取消費補貼如有不規則行為,法規亦有處罰制度。
另外,第二期電子消費卡放寬為未成年人代領消費卡的資格。經濟局局長戴建業表示,暫時未有第三期消費補貼計劃的考慮。
行政會昨公佈《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行政法規,經濟局與金融管理局期後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發放對象為澳門市民,金額為每人五千元,每日使用上限三百元,不得使用的用途或場所與第一期消費補貼規定相同,消費補貼金額不得兌換為現金。
第二期消費補貼不設補發,僅可用於購買貨品或服務,不法使用消費補貼人士須返還補貼款項,並須負倘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對於經營者不法使用或收取消費補貼行為、拒絕配合經濟局的監察、作出誤導價格資訊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行政當局按相關行為的嚴重性及過錯程度,可停止商業企業主的全部或部分商業場所在指定期間內收取消費補貼
經濟局局長戴建業表示,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持有消費卡的市民可於七月廿七日至十二月十四日期間拍卡充值五千元,政府部門、社團服務點和銀行等一百九十個地點提供拍卡充值服務,首先可以於七月廿七日拍卡充值的是已用完首期消費卡三千元的人士,其他未用完的人士則可於八月一日起充值。
戴建業表示,按照已申領第一期消費卡、新生嬰兒出世和未領取的居民估算至十二月十四日,有73.7萬合資格澳門居民可申領第二期消費卡,合共有36.85億元可投入市場。他出,首期電子消費卡共發出62.4萬張,涉及18.7億元,截至廿二日已消費了18.2億元,未來幾天居民將繼續用完消費補貼,政府會觀察第二期的使用情況,暫時先繼續留意經濟狀況,政府再會作具體思考,故未有第二期以外的消費補貼計劃的考慮。
他表示,領取方式分兩種,已有第一期消費卡的澳門居民可以持卡到加值點充值,而未有登記第一期消費卡或遺失消費卡的澳門居民,可以在相同期間到政府六個機構領取第二期消費補貼。
戴建業表示,按第一期消費卡使用情況顯示,每日只有6.2%的居民使用完三百元的上限,有八成三以上居民用少於二百元以下,因此維持每日三百元使用上限合適。
戴建業指,經濟局網頁已設立並開通專題網頁,可查詢消費餘額、消費卡號碼、加值地點和領新卡地點等;金管局網頁亦開設合資格居民的查詢,市民下週一起於領卡或加值前可自行查詢,以確定是否符合領取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資格。
戴建業表示,除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外,未成年人的消費卡可由三親等內的成年直系或旁系血親,即包括祖父母、兄姐、叔伯、姑、姨、舅等代領,但須雙方身份證正本和聲明文件。另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亦可委託他人為未成年人領卡,須提供委托文件和聲明書。
戴建業表示,第一期消費補貼計劃注入市場,整體物價和通脹平穩,達到有效穩內需、保就業、紓民困的政策目標。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是按第一期計劃基礎上優化,包括簡化第二期消費卡的領卡手續、放寬未成年人領卡手續及增加消費卡充值點等,未來局方會加強市面巡查和監管第二期消費卡使用情況,並與業界開會敦促業界保持穩定零售業民生用品價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