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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0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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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三個月每日上限三百不支持水電費等
電子消費卡下周三登記

    【特訊】 政府為振興本地消費推出的三千元電子消費卡將於三月十八日至四月八日接受登記,四月十四日至四月三十日領取,使用期為期三個月,由五月一日至七月卅一日。電子消費卡不得兌換現款、不可支持水、電、電信等公共服務費用,以及不得用作跨境服務如購買船票、機票、境外旅遊費用等,也不可在醫療機構,娛樂場,以及銀行和保險等金融機構使用。 電子消費卡是採用澳門通方式,可委託他人代領,是否由持卡人使用不作限制。
    受新型冠狀病毒疫症嚴重影響,訪澳旅客大幅減少,本地居民出外及消費的意欲亦顯著下降,導致零售、飲食等行業大受打擊,尤其中小企業在經營上受到重大壓力。
    特區政府在疫情稍為平穩及緩和的情況下,推出促進消費振興內需的財政措施,制訂《消費補貼計劃》,向每名居民發放澳幣三千元,每日使用上限三百元,使用期為三個月,涉及的財政開支約為澳門元廿一億九千萬元。
    消費補貼以電子方式發放且不設補發。消費補貼不得以任何方式兌換為現金,僅可用於購買貨品或服務,但不得用於支付自來水、電力、天然氣、燃料、電訊服務及視聽廣播服務;跨境交通服務;境外旅遊服務以及醫療服務。同時,消費補貼不得於經營博彩活動的場所、當押舖、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內使用,亦不得用於購買上述場所的貨品或服務。
    對於不法使用及收取消費補貼的人士,須返還違法使用的補貼款項,且不妨礙違法者須負倘有的刑事及民事責任。《消費補貼計劃》的登記期為三月十八日至四月八日,領取期為四月十四日至四月卅一日,使用期為五月一日起至七月卅一日止。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電子消費卡是採用澳門通方式,可委託他人代領,考慮到推出電子消費卡主要目的振興消費,所以沒有訂出是否必須由持卡人使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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