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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7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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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大幅加鎖車費網傳被鎖汽車圖片責搶錢
警方澄清網照是舊照片

    【特訊】昨日在網上社交平台,有網友發表了一張皇朝區酒吧街,有多部汽車被鎖轆,引起網友強烈反應,因為政府在二○一六年最後一日,突然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大幅增加牌照收費、驗車費、考車費等,其中違例被鎖轆的開鎖費,電單車由一百二十元增至七百五十元、輕型汽車由三百元增至一千五百元,加幅驚人,網上發佈的圖片一列汽車均被鎖轆,有網友驚呼政府搶錢,經警方澄清,網上發佈的照片是一張舊照片。
    根據「特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調整《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移走和存放車輛的應繳費用,中移走車輛費用增幅最高,由四倍至超過十二倍,主要考慮到有關費用自九八年起一直維持至今沒有變更,為提升居民自覺處理廢置車輛,故調整幅度較大,調整後移走車輛費用由二百五十元(腳踏車)至六千元(重型汽車或特別車輛)不等,當中摩托車及輕型汽車的移走車輛費用亦會由原來的一百二十元及三百元大幅調整至七百五十元及一千五百元,以加強阻嚇佔用公共停車場及街道咪錶泊位的駕駛者。政府大幅增加開鎖費後,隨即傳出有大量汽車被鎖,照片上載社交網站後,引起網友強烈反應,亦引起警方關注,警方昨晚發出新聞稿澄清事件。
    警方消息:就近日有人在網上討論區發表大量車輛被鎖而需要繳交1500元費用之照片,鑒於有關照片有誤導公眾之嫌,故本局特此作出如下澄清,以正視聽。
     經證實有關照片均為舊照,根據治安警察局1月2日之記錄,在全澳各處共檢控10輛非法濫泊車輛,有關車輛已被上鎖且均為長期佔用咪錶位。
    警方的行動主要是打擊長期濫泊咪錶車位內之車輛,以釋放長時間被霸佔或棄置於咪錶位內之車輛,可使有限的公共泊車資源合理公平回歸到真正有合理需要的市民手中,令到守法的市民可以「搵到位,泊到車」。
    治安警察局呼籲車主及營商機構自律守法,勿濫用公共泊車資源違法停泊車輛,否則可被檢控。
    另外,關於近日在網上討論區或手機應用程式上有人發佈警方檢控違泊車輛舊照及不實消息,混淆廣大市民視聽,令公衆有被誤導之嫌,治安警察局呼籲市民不要輕信有關誤導訊息。若接收到未能證實的流傳,亦不應轉發,以免引起市民誤會甚至造成不必要猜測,造謠者甚至可能觸犯相關法律,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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