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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6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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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婉麗指制度是為僱員退休後有養老保障
提早取款項會削弱效能

    【特訊】立法會正在討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制度建議參與僱員需年滿六十五歲,才可以取回帳戶內的款項,社保基金保障廳廳長楊婉麗表示,如果供款僱員可以提早取回款項,會削弱養老保障的效能。
    現行的私人退休金制度規定,僱員離職後可以取回帳戶內的款項,而正在立法會討論的非法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建議參與制度的僱員離職後,年資可以繼續累算,但帳戶內的款項要到六十五歲才可以取回,有意見不滿相關方式,思匯論壇昨日探討如何有效推行央積金制度。出席的社會保障學會理事長陳建新認為,社會應該從宏觀方向來看社會保障制度,因為社會保障是長期養老保障制度建設,需要累積到十多年到二十年,才能見到成效,如果沒有十多年至二十年儲蓄和累積,將會很難見到制度的合理性。
    社會保障基金保障廳廳長楊婉麗表示,制度的目的,是為了僱員退休後有較好養老保障,所以設定為六十五歲才可以動用帳戶的款項,如果未達到相關年齡,或未到相關階段時,就讓僱員提走或動用該帳戶的款項,將會削弱將來為退休而儲蓄的資金。
    法案亦建議向參與制度的僱主提供稅務優惠,不過目前博企和一些專營公司採取另一種稅務制度,有意見質疑,央積金對這些公司的吸引力有限,楊婉麗稱,將會在短期內與這些公司探討相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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