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醫機構業務法獲通過
柯嵐:有潛在投資者諮詢設日間醫院

【特訊】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建議增設日間醫院准照,規範遠程醫療、外展醫療及先進醫療,放寬醫療服務廣告內容限制等。
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引介法案時表示,為更有效地推動大健康產業及“醫療+旅遊”的發展,創造更多有利業界的發展條件,經借鑒鄰近國家及地區的發展模式及經驗,衛生局計劃優化現行的法律,建立更全面及系統化的私營醫療機構規管制度,透過增設介於醫院與診所之間的日間醫院類別,拓展本澳醫療市場的發展潛力,助力業界朝高質量發展,在吸引更多元化的客源來澳的同時,保障居民的健康。此外,遠程醫療、外展醫療及先進療法等醫療服務亦具龐大的發展潛力,是次立法也為相關服務的開展提供制度的支撐,以擴展醫療業界的發展空間。
柯嵐稱,為進一步完善立法工作,衛生局廣納各界意見,包括舉行公開諮詢、拜訪多個重要社團;對象涵蓋醫療、工商、旅遊業界,社團及社會大眾,共收到二百八十一份,涉及八百九十二條的意見或建議。總體來說,各界均認同制度優化及立法的方向,同時亦提出具體執行及業務發展方面的建議。
柯嵐又稱,針對業界及社會較關心的問題,衛生部門已作出充份考慮,並納入法案當中;包括擴展了開設醫療機構的場所選址、加快審批牌照的程序、放寬了業務範圍(例如:診所可以保存疫苗、外展服務不再限於覆診)、放寬了醫療服務廣告的限制,以及讓具備一定營運年期的醫院可透過設置二十四小時門診取代急診部及深切治療部的要求。
柯嵐並表示,期望未來日間醫院公私營醫療在治療和術後康復協作,亦可錯位發展,綜合醫院是解決疑難雜症,日間醫院則提升醫療體驗,目前已有潛在投資者諮詢,涉及醫學輔助生殖、高端醫美、外科專科先進醫療等,相信有助提升本澳醫療能力,吸引高消費客群,衛生局會訂立價目表指引,而現時本澳全科和專科醫生有一定數量,日間醫院可創設機會。而衛生局局長羅奕龍表示,未來先進療法監管相當嚴格,技術需有科學實證,醫療機構需開展學術和倫理評估,當局將設獨立評審專家委員會確保人員資歷和制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