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設扣分制議員存分歧
羅立文:仍討論大原則


【特訊】立法會小組會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稱,雙方仍圍繞大原則方向討論,暫時未討論到扣分制的內容,包括有否清零制度等問題仍未仔細討論;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稱,未來新法在暫緩停牌上建議一些考慮情節,希望政府明釋細節。。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正細則性審議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上次的會議小組會討論到現行構成累犯的要件和輕微違反制度的保留或調整,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稱,今次會議雙方仍圍繞大原則方向討論。羅立文指出,都是討論大原則,覺得現在是不適合透露太多內容,現在是討論大原則內容,未有逐條逐條討論。
小組會主席李靜儀會後稱,政府建議納入扣分制的十七項交通標誌違反每一項扣一分,議員對設立扣分制有分歧,又希望政府解釋扣分制可解決什麼問題。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今次考量是經過綜合性考慮所以才會選這十七個項目,議員也提出扣分制的重點是如何能改善交通環境,真的達至安全的目的,也有議員反映社會對於扣分制達到的目的是希望阻嚇較嚴重真的違例的情況,所以最後才會達至禁止駕駛。
李靜儀又稱,政府建議納入扣分制的十七項交通標誌,違反每一項扣一分,議員對設立扣分制有分歧,亦有人持開放態度,但關注扣分內容。李靜儀表示,這十七項標誌的歷年違法情況不多,例如二零二三年顯示,最多人違反的是「17b的禁止兩輪重型摩托車通行」標誌,共有一百零九宗;其次是違反「18a的禁止高度超過三點五公尺之車輛通行」標誌,共有四十六宗,但部分標誌並沒有錄得違法檢控,委員會希望政府解釋希望扣分制解決什麼問題。李靜儀又引述政府重申,在討論如何扣分和操作問題上態度開放。
另外,法案建議保留輕微違反處分和由法庭決定禁止駕駛或暫緩執行,李靜儀稱,未來新法在暫緩停牌上建議一些考慮情節,但有議員關注法案未有提及職業司機的生計是否屬於可考量因素,希望政府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