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管會宣誓就職宋敏莉任主席
【特訊】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就職儀式在政府總部舉行,由行政長官賀一誠主持。行政長官選管會五名成員先後宣誓就職,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擔任主席,四名委員為檢察院助理檢察長米萬英、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盛銳敏、行政公職局局長吳惠嫻以及新聞局局長陳露。特區公報昨日(八日)刊登行政命令,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定於八月十一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八)日刊登第5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行政長官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包括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委員會主席)、檢察院助理檢察長米萬英、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盛銳敏、行政公職局局長吳惠嫻及新聞局局長陳露,任期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行政長官賀一誠昨日(八)日下午在政府總部主持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的就職儀式。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宋敏莉在就職儀式後接受訪問時表示,《行政長官選舉法》明確訂定了所有選舉日程和程序細節,給予選管會充分時間,按部就班去完成所有選務工作,選管會計劃於本周內舉行首次會議。
對於今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將於八月十一日舉行,較上一屆的六月十六日,推後了約兩個月舉行;而上一屆行政長官選舉於八月二十五日舉行。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期,應早於行政長官選舉日期至少六十日,換言之,行政長官選舉最快於十月或之後舉行;被問到今屆選舉日程的安排,宋敏莉相信有充足時間完成所有工作。
宋敏莉指出,不認為是遲,或者是時間上少少的順延,根據選舉法,完全有充足時間進行各項工作,不論是選委會選舉或者行政長官選舉,一步一步按部就班。根據法律規定的日期來做,對於選管會的工作,相信是有充足的時間,做完所有工作。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律已在今年一月起生效,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參選人的資格要求規定等。宋敏莉表示,對選管會來說是新內容,認為是優化和完善選舉程序的重要舉措。
宋敏莉指出,去年完成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旨在進一步確保整體選舉程序順利進行,其中一項重要舉措是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參選人的資格要求規定,設置相關審查機制,對於選管會是新的工作內容,也是程序上的一項優化,選管會必定依法履行有關職責。
宋敏莉又表示,關注重點和職責及職權範圍內,根據基本法附件一和行政長官選舉法進行管委會工作,所以將重點放在怎樣根據法律規定,有序依法、公平公正、廉潔開展選舉工作這重點方面。
此外,《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亦刊登第14/2024號行政命令,行政長官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訂定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一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