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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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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浙江發指引明確要求
明星不得代言未用商品
    【香港中通社11月5日電】近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制定印發《明星商業廣告代言行為合規指引》,要求明星不得代言未使用、體驗過的商品和服務。指引列出明星代言商業廣告應秉承先體驗、深了解、後代言原則。
    《合規指引》共20條,內容囊括關於廣告代言人的各項規定,明確了明星代言商業廣告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梳理了明星商業廣告代言的資格條件、身份表示、範圍限制,細化了明星代言商業廣告前需要謹慎選擇代言對象、體驗使用代言商品、校驗廣告內容形式和代言後跟蹤處置、民事責任承擔、主動配合監管監督等應盡法定責任與社會義務,列舉了不得代言的禁區紅線和代言廣告中不得出現的具體內容情形。
    其中,指引明確要求,明星先了解擬代言商品或服務的基本情況,不得為未使用過的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
    指引同時要求明星應避免象徵性使用或者以親友等其他人的使用感受代替明星本人實際體驗。
    同時,明星應全面核驗廣告文案內容,拒絕誇大其詞。廣告中應展示明星真實有效的身份,堅持正確導向,維護公序良俗,注重保護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婦女等群體身心健康。
    強調明星應當跟蹤關注代言企業和商品服務情況,發現問題時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出現問題時應積極配合政府相關部門調查,依法主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此外,明星在代言商業廣告期間,如出現不當言行、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偷稅漏稅、涉嫌犯罪等較大負面事件,繼續代言易造成更大社會不良影響,應主動協商代言企業解除代言合同、停止廣告代言。
    近段時間,中國內地明星代言活動中刷臉拿錢“一錘子買賣”、“直播刷流量”等現象,對公眾造成極大影響。當局亦對市民群眾盲目追星、電視節目過度娛樂化進行了約談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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