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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0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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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醉駕鐵馬自炒獲緩型
    【特訊】再有一名治安警察局人員懷疑知法犯法,前日凌晨休班醉駕,於何賢紳士大馬路行車天橋自炒電單車,口部受傷送院。初級法院已宣判,處以 4個月徒刑,緩刑 1年 3個月,禁止駕駛 1年 6個月,警方同時對涉案警員,展開內部紀律調查,重申絕不容忍所有違法違紀行為,一經發現必定依法處理。
    涉案的治安警姓周,四十歲,本澳居民,九九年入職,前線警員。警方表示前日約凌晨00時30分,消防接報何賢紳士大馬路行車天橋有人受傷,到場發現涉案的周姓男子坐在地上,口部受傷,身上有濃烈的酒氣,同時一部電單車倒臥行車道上,於是通知治安警到場處理。
    周姓男子經初步包紮後,由救護車送院治理及驗血,證實體內酒精含量二點四克,屬醉駕。經警方調查,周姓男子承認本月四日晚休班期間,於筷子基區某食店用膳飲紅酒,至案發當日凌晨駕電單車離開,至上址不勝酒力,失控自炒。 有關案件已送交檢察院處理。治安警同時對周某展開內部紀律調查。事件有待跟進。
    對於該名休班治安警員駕駛電單車自炒被揭發醉駕,初級法院已宣判,處以 4個月徒刑,緩刑 1年 3個月,禁止駕駛 1年 6個月;治安警察局亦已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依法追究紀律責任。
    治安警對再有警務人員在休班期間醉酒駕駛深表遺憾,重申絕不容忍所有違法違紀行為,一經發現必定依法處理。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網頁欄目公布整肅措施,治安警領導層關注及正視問題,已即時要求轄下各部門主管,確保相關訊息傳達至各級人員知悉,貫徹落實紀律管理,並強調所有人員無論是否當值,都必須注意自身行為操守、守法守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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