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被評定動產有四百件套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第一批動產的評定》行政法規草案,首批被評定的動產有四百件/套,分為二十四個類別,包括考古物、祭祀器物、宗教物品、瓷器等,均由澳門博物館收藏。文化局表示,將適時開展第二批動產評定。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指出,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為確保屬文化遺產的動產獲妥善處理、保存、修復和儲存,免遭自然或人為的破損、散失和滅失,以及促進其應用於研究、展示及教育活動,公共部門所持有的具重要文化價值的動產均須作評定,並由文化局啟動有關程序。
為推動澳門具重要文化價值的動產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特區政府根據《文遺法》的規定,啟動評定首批四百件/套動產的程序;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四日至二零二五年一月二日進行為期三十日的公開諮詢,並徵求文化遺產委員會委員的意見;經充分考慮及分析所收集的意見後,擬定了《第一批動產的評定》行政法規草案。
該首批被評定的動產分為二十四個類別,包括考古物、祭祀器物、宗教物品、瓷器、陶器、琺瑯器、繪畫、版畫、書法、雕刻、石刻、紡織品、家具、裝飾構件、遊戲工具、交通工具、珍貴的手抄本、罕有的書籍、地圖、印刷品、官方文書、書信、攝影和工藝扇,且均由文化局澳門博物館收藏。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文化局局長梁惠敏表示,首批被評定動產是公認具有價值的物件,當局轄下的澳門藝術博物館、檔案館及圖書館等,都有不少具價值藏品和文獻,將適時開展第 二批動產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