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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3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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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航空市場由專營到市場開放
人才引進第三季推出各類計劃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民航活動法》法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民航局期望法案於澳航專營合約到期前通過,屆時本澳航空市場將由專營時期過渡到市場開放,政府將透過發出牌照的方式,批准設立更多以澳門為基地的航空公司。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鑑於現行規範澳門民航活動的法規生效至今已逾二十年,為落實逐步開放民航市場的政策,特區政府擬透過發出牌照的方式,批准設立更多以澳門為基地的航空公司。為配合新的商業航空客運業務制度,特區政府重新制定《民航活動法》法律草案。
    張永春介紹,法案適用於澳門及其管轄空域內進行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動、由本地或外地航空企業以澳門為目的地或出發地的航空器的運作、在澳門註冊的航空器,以及適用於澳門境內的機場。民航局負責監管、規範、管制及監察民航活動,相關人員享有公共當局的權力。
    為落實澳門航空運輸市場的開放,法案對商業航空客運業務制度進行規範,要求從事商業航空客運業務者必須先獲發業務牌照、須在澳門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並作為主要營業地,並且證明具備適當資格、技術能力及財力等,以保證可履行法定和牌照義務。法案對現有的航空運輸服務承批人作了過渡安排。
    《人才引進法律制度》將於七月起生效,政府將設立專屬的電子平台,供遞交申請、上載或補交文件及資料等。人才發展委員會透露,今年第三季內將陸續推出各類人才引進計劃,初期引進的人才數量會較可控,配合「1+4」產業發展,優先考慮例如大健康及高新科技等人才。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為配合第7/2023號法律《人才引進法律制度》的實施,特區政府制定《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施行細則》行政法規,以進一步規範各類人才引進計劃的申請及審批程序。
    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一、訂定各類人才引進計劃的制定、公佈、申請及審批程序,以及申請須附同的文件及資料。二、設立專屬的電子平台,提供遞交申請、上載或補交文件及資料,以及接收電子通知等服務。三、訂定辦理居留許可的手續和須附同的文件及資料,以及居留許可的有效期及續期程序。四、訂定轉換人才引進計劃的處理程序,以及稅務優惠的申請及審批。五、訂定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的職責、組成及運作。此法規於下月一日起生效。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人才發展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法規內容主要包括:一、明確委員會在人才培養及人才引進的職責;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本地高等院校代表、與重點產業相關的公共部門或實體的代表,以及在相關領域公認傑出的人士及專業人士等。二、委員會以全體會議及專責小組方式運作,按人才培養及人才引進的職責範疇組成相應的專責小組。此外,法規訂明全體會議及各專責小組的職權。三、委員會設秘書處負責行政及技術支援工作。此法規同樣於七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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