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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7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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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縫或貼於頭盔內外均可

    【特訊】符合規格的摩托車頭盔須有由生產商發出的型號和技術標準標籤,而型號與技術標準會在同一或分開的標籤上顯示,一般會縫或貼於頭盔內部布料、保美龍(俗稱發泡膠)、繫帶或印於頭盔外觀位置等,相關標籤如脫落或損毀至無法辨識,可被視為不符合規定而被罰款。交通事務局呼籲市民留意。
    《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行政法規將於六月十三日生效,屆時摩托車駕駛者及乘客佩帶的頭盔型號須經交通事務局核准。
    App增查閱頭盔型號核准資訊
    參考香港、台灣等鄰近地區做法都是以生產商的標籤來識別摩托車頭盔是否合符規格,且考慮到將全澳的頭盔逐一檢核以發放核准標籤,對市民及政府運作均有一定影響;同時交通事務局為進口商或銷售商審核同一型號頭盔時,不會全批頭盔逐一檢核,只會檢查其中一個實物樣本,故局方對經型號核准之頭盔不會另貼標籤。市民可登入官方網頁http://www.dsat.gov.mo/dsat/helmet.aspx查閱相關資訊。
    另外,為方便市民查閱,「交通資訊站」手機應用程式(App)已新增選項「摩托車頭盔」,只要點擊該欄目即可查閱頭盔型號的最新審批情況,以檢視使用中或選購的頭盔是否符合規格。
    (由交通事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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