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調解半月共收三十宗諮詢

【特訊】《家事案件調解制度》自生效約半個月以來,共收到逾三十宗諮詢,當中八宗申請調解服務。社工局指出,現時有四十八位家事調解員跟進個案,將持續透過培訓,汲納更多合資格社工成為調解員。當局又稱,調解員知悉家暴情況後有通報義務,並會立即跟進家庭狀況,危急情況亦有對應措施。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邀請社工局及社團代表,探討今年一月一日生效的《家事案件調解制度》實施及處理個案的情況。
社會工作局家庭及社區服務廳廳長李麗萍介紹,當局已制定相關執行程序指引,委任四十八名家事調解員及提供八場專業培訓,亦有透過線上線下方式推廣,之後會繼續擴展及納入更多合資格社工成為調解員,並持續安排培訓。
李麗萍表示,自制度生效以來,共收到三十多宗諮詢,大部分由其他部門轉介,當中八宗申請調解服務。李麗萍稱,相關申請涉及訴訟離婚、親權行使、撫養給付、家庭居所事宜,申請人年齡以三十至五十九歲為主,當中女性佔七成五。至於現時四十八名家事調解員的組成方面,社工局調解員有二十五名,民間機構則有二十三名。
有聽眾關注家事調解會否就財產分配給予意見,李麗萍回應稱,法例沒有包含財產分配內容,但調解員會協助雙方檢視生活所需、教育、醫療等開支,協助釐清生活撫養需要,但最終以雙方達成的協議為主。另有聽眾反映涉及家暴的個案,李麗萍稱,調解員或相關工作人員知悉家暴情況後有通報義務,並會立即跟進家庭狀況,危急情況亦有對應措施;若未進入調解程序已知悉有家暴情況,調整員會透過專業評估,若符合法律規定可終止調解程序,直接推進訴訟離婚。法律交流協進會副理事長林華傑指出,調解制度對法律界而言較創新,為澳門調解案件開闢新道路。他稱,過往由法官在案件開展前調解,但由於法官通常要處理較多案件,未必有足夠時間勸服當事人和解;現引入調解員後可以針對每個案件令雙方有更多時間和機會調解和好,對社會和未成年人有好處 。
婦聯副理事長何嘉欣稱,調解員本身具備社工背景,接受法律等培訓後,有能力承擔基礎調解工作,未來亦會持續接受專題培訓,增強調解員面對較複雜案件的處理能力。何嘉欣稱,希望政府及社會投放更多資源支援離婚後的家庭需要,包括兒童面對的心理、行為問題,以及成人在離婚後的新生活安排等。天主教美滿家庭協進會婚姻家庭輔導中心主任何歡歡稱,調解制度未生效前,協會輔導時較為聚焦心理層面,例如雙方如何從父母角色和孩子的福祉思考,避免衝突延續到小朋友身上。
何歡歡又指,父母的爭拗可能涉及小朋友的課業、生活安排,令小朋友把父母離婚的原因歸責自己,社工會為小朋友獨立提供心理輔導,同時亦鼓勵父母關注自身行為對子女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