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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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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受賄罪圖利罪侵佔罪等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

檢方其求刑28年半
    【中新社台北12月26日電】台北地檢署26日依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罪、公益侵佔罪、背信罪等,起訴台灣民眾黨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要求判處總計28年6個月有期徒刑。
    綜合中央社、中時新聞網、《聯合報》等台媒報道,柯文哲因涉嫌捲入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今年9月5日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至今。12月26日,台北地檢署偵結案件,認定柯文哲收受賄賂並侵佔政治獻金。
    具體量刑建議方面,涉嫌收受賄賂罪部分,台北地方法院要求判處柯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新台幣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涉嫌侵佔他人捐贈給民眾黨的政治獻金罪部分,要求判處有期徒刑5年。涉嫌以其實際控制的木可公關行銷有限公司侵佔政治獻金罪部分,要求判處有期徒刑6年。涉嫌對由其所實際控制的台灣眾望關懷基金會背信罪部分,要求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柯文哲被求處總計28年6個月有期徒刑。
    民眾黨當天下午舉行記者會。該黨緊急應變小組召集人林富男表示,堅信柯文哲不會貪污及收受賄賂。
    除柯文哲外,台北市前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負責人沈慶京等10人也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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