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設備準則行政法規完討論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升降設備的技術規範及質量保證準則》行政法規,訂定升降設備的安裝、保養、檢驗及型式試驗須遵守的技術規範,以及升降設備計劃及申請檢驗時應提交的質量保證資料。土地工務局表示,今年四月至今,已有近七千部升降設備完成登記,約佔全澳升降機七成。為配合第14/2022號法律《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的實施,加強對升降設備的監管和規範,確保升降設備的安全性,特區政府制定《升降設備的技術規範及質量保證準則》行政法規。
法規訂定升降設備的安裝、保養、檢驗及型式試驗須遵守的技術規範,以及升降設備計劃及申請檢驗時應提交的質量保證資料,同時明確發出型式試驗證書的資格實體,並規範特殊類型的升降設備。法規將與第14/2022號法律同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土地工務局機電設施廳廳長吳永輝表示,今年四月至今,已有近七千部升降設備完成登記,約佔全澳升降機七成。他指出,法律中已訂明不論是保養、檢驗實體及技術員,都須向局方登記註冊,當局會審查有關實體人員的能力及資歷等,確保他們的技術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此外,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及相關法規》法律草案,賦予電子公告法律效力,公共部門可透過在互聯網網站登載文件代替在公共部門及常貼公示處張貼紙本;同時擴展公務通訊、文件及電子證明的適用範圍,在公共部門與司法機關和公共資本企業之間實現公文往來「無紙化」。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政府提供的原有紙本文件服務方式將繼續維持,電子服務是供市民多一個選擇。
草案亦建議簡化電子證明文件的課稅標準,日後相關電子文件將改為按份數徵收定額的印花稅;並將優化電子通知制度,日後若收件人未查閱,成功送達後第三天,亦視作完成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