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審議保守國家秘密法


【特訊】立法會一常會繼續細則性審議《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引述政府強調,並非法案提到的有關澳門特區經濟及社會發展等事項都會列為國家秘密,行政長官須基於發生於或源於本澳且一旦洩露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及利益的前提下,才可將有關事項確定為國家秘密。政府預料本澳涉及國家秘密的數量相對較少,僅行政長官有權限處理,可確保確定國家秘密工作的嚴謹及專門性。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會議。法案建議,國家秘密是指關係國家安全及利益,經國家有權限實體根據國家法律確定或由行政長官根據該法律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秘密事項。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表示,並非任何特區行政部門等的秘密事項,都會上升為國家秘密。例如早前的賭牌公開競投,儘管有關文件屬於秘密文件,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秘密事項,由於不涉及國家安全及利益時,並不會上升至國家秘密。
法案建議因職務、勞務的身份,或者有權限當局對其所授予的任務而接觸國家秘密的人或實體,均負有保密義務。有委員關注接觸國家秘密的人,是否能明確知悉有關事項屬國家秘密。李靜儀表示,政府對此表示重視,將來立法後,對國家秘密一定有清晰標示,讓接觸到的人士知悉,以免不小心處理或披露。
她指,內地將國家秘密分為三級,澳門則沒有分級,一概以國家秘密去訂定,政府預料本澳涉及國家秘密的數量相對較少,僅行政長官有權限處理,可確保確定國家秘密工作的嚴謹及專門性。李靜儀指,保密期限屆滿時,為了澳門有健全的定密及解密程序,希望解密都有必要的審核程序,非採取自動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