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設備登記資料可網上申請

土地工務局持續檢視及優化升降設備保養和檢驗的工作流程,六月底已先後推出“升降設備必要改善的工程預先通知”,“申請發出升降設備詳細登記資料”網上服務,藉此加快審批效率,及便利業界開展升降設備的保養和檢驗工作。
根據第14/2022號法律《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及第11/2023號行政法規《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施行細則》規定,自法律生效日(2024年4月1 日)已投入運作的升降設備,須於三年內完成“必要改善”,倘逾期仍未完成,則一年一度的定期檢驗須改為每八個月一次,直至完成所有“必要改善”為止。為此,土地工務局特別針對“必要改善”項目,推出“升降設備必要改善的工程預先通知”(下稱“通知”)措施,以快速通道形式與一般工程審批分開處理,加快審批效率。
三年內完成“必要改善”
上述通知的申請書(EB1)應於工程施工前十個工作天由業權人或受權人親臨土地工務局遞交,經局方審核蓋印,由申請人張貼於工程地點當眼處之後即可動工,工程完成後,相關升降設備即可投入運作。與此同時,負責“必要改善”工程的保養實體必須於工務局線上服務平台遞交“E02-更改升降設備資料”申請,並明確指出已完成的“必要改善”工作,及附同所有適用的證書和相片,以完成相關程序。
有關通知獲豁免申請費用,申請人可憑收據上的編號,於工務局網頁查悉相關通知的申請進度,審批結果可選擇以雙掛號方式郵寄,或電話短訊通知領取,而領取時則需出示申請收據及公司蓋章或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留意檢驗合格聲明書期限
另外,鑑於升降設備安全法實施已超過一年,現有檢驗合格聲明書已陸續到期,土地工務局提醒,升降設備責任人應留意檢驗合格聲明書的有效期,並於其有效期內聘請檢驗實體對設備進行年度定期檢驗,以便為相應的檢驗合格聲明書續期。
為便利檢驗業界開展升降設備監督檢驗工作,土地工務局推出“申請發出升降設備詳細登記資料”(E06)網上服務,檢驗實體可透過“商社通”登入升降設備網上服務平台辦理,申請取得升降設備的技術資料、圖則、出廠合格證明文件等,方便業界掌握相關設備資料,有利開展相應的檢驗工作。檢驗實體並可透過平台查悉申請設備詳細資料的進度、倘需補充的資料,以及下載已完成發出的相關電子文件和收據等。
《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自實施以來,得到了責任人、保養實體及檢驗實體的配合,設備的登記、保養和檢驗等相關工作得以順利開展,透過本局的持續宣傳及其他公共部門、社團的協助,讓市民大眾加深了對法律的了解,提高了安全意識。土地工務局冀望與市民及業界攜手,繼續推動社會做好升降設備的保養和檢驗工作,確保設備使用安全。有關“必要改善”工程預先通知及升降設備詳細登記資料的申請詳情,可瀏覽“升降設備資訊網” ,或致電工務局服務中心8590 3800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