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指大廈業主會出席率偏低

【特訊】本澳樓宇林立,當中不少由於樓齡較高,可能有不少地方需要維修,較大型的工程須經過業主大會商討。有關注團體反映,大部分大廈業主大會出席率偏低,有團體建議政府為業主會提供工程監督支援和規範措施,增加業主對樓宇管理的信心。
根據房屋局資料顯示,截至今年四月三十日,全澳有九百零三棟大廈成立了大廈業主大會,私人樓宇有八百二十七個,經濟房屋則有七十六個。按照《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要求,大廈保養和維修工程需經召開業主大會作出並須獲出席的過半數票通過,而且通過的業主份額至少須達到百分之十五,如要動用共同儲備基金,業主份額更要達到百分之二十五。有關注團體認為現時樓宇管理招標過程未有嚴格規定,大廈管理機關亦未必有專業評標知識,不了解標書報價是否合理及資質認證等問題,導致召開業主大會時,往往會產生爭議而流標,建議當局要制訂系統性規範。
民建聯社區大廈服務中心總監歐陽廣球稱,他們一定要對大廈在維修或更新的過程中,招標、評標、審標各方面如果都有第三方或房屋局多一些參與,有公權力監察整個過程的時候,業主就會有信心。歐陽廣球又反映,所接觸到的流會個案主要涉及過千戶以上大型屋村,建議大廈管理機關召開業主會時,以多渠道的方式通知業主,並加強公民教育,讓住戶清晰自身在樓宇管理上的權利和義務。
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主任秦昶反映,大部分業主大會出席率偏低,以氹仔三個中、大與特大型屋苑為例,出席率只有約一至三成,當局是時候檢討現行制度。
秦昶稱,二零一七年出台之後,由二零一八年執行,法例列明是每三年會進行一次諮詢整改的,但是現在二零二一、二零二四年,兩個三年都沒有進行一個諮詢整改。可否用一些階梯式的,譬如我剛才說的一些爭異大的,是否工程金額比較大時,要用一個更高的百分比,好像我剛才說的一些外牆維修,二十萬元的也可叫做外牆維修,四千萬元的也可叫做外牆維修,是否針對一些工程金額的大小,會要求一個不同的百分比,而不是單純的維修屬性。秦昶又建議,將來如果有條件修改法律,可考慮將「一戶通」納入決議投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