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環境保護局表示,為完善對《關於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採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下稱《鹿特丹公約》)相關化學品的管制,加強對人類健康和環境保護,特區政府已透過第45/2022號行政法規、第18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將除農藥和極為危險的農藥製劑外,未受第48/2019號和第16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規管的《鹿特丹公約》工業用化學品及相關貨物,加入至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的出口表及進口表清單中,並由環境保護局簽發上述貨物的進口或出口准照,相關措施已於本月1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