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設為主頁收藏本頁
社交網站:
當前報章2020年11月30日
今日導讀
本報新聞
字體: 放大 還原 縮小
港星周星馳稱
所有房產投資
都由自己決定 

    【香港中通社11月27日電】香港著名影星周星馳遭舊愛于文鳳追討逾7000萬港元投資分成一案27日續審,周星馳親自出庭並完成作供,庭上他表示所有房產投資都由自己決定。
    于文鳳一方披露,根據于文鳳與銀行職員的電子郵件,當中銀行職員稱周星馳的收入未能通過壓力測試,于文鳳則稱周星馳當年會開拍新戲,擔任新戲導演可賺2000萬港元;
   于文鳳還稱周星馳2011年曾打算以55萬出租豪宅“天比高”12號屋,後來更考慮抵押,以獲2.5億港元貸款。
    周星馳回應,對上述事情不記得,更不同意于文鳳一方所說2011年前根本沒打算將“天比高”12號屋用以自住。
    于文鳳一方指出,大埔比華利山物業是周星馳透過一個計劃率先買入,周星馳稱記憶模糊,但否認是于文鳳建議他投資。
    周星馳又稱,所有物業投資都是自己決定,有不少人向他推薦,但最終決定都是他自己的感覺。
    周星馳當日完成作供,在助手護送下低調離開法庭。
   【香港中通社11月26日電】香港著名影星周星馳遭舊愛于文鳳追討逾7000萬港元一案26日續審,周星馳當日出庭繼續作供並透露,在于文鳳結識新男友後兩人分手,如今不再是朋友。
    當日開庭前公眾席爆滿,于文鳳一方在庭上指出,即使周星馳投資獲利,也並未如供稱那般主動分成給女方,需女方特別提出才可獲得。周星馳表示若于文鳳投資幫他賺錢,基本上也會當禮物分成給她,“這都很正常。”
    周星馳承認,在普樂道16號及18號豪宅的分成上,于文鳳曾連續數天提出分成要求,他不願意,稱始終認為分成是心意、是禮物,而不是強制性的,但于文鳳則認為分成是屬於她的應有權益。
    周星馳還承認,最終向于文鳳支付1492萬港元,並簽妥文件標明款項是“佣金”,當時並沒在意用字,只是不想看到女朋友那樣不開心。
    周星馳稱,于文鳳先提出分手,他在2010年7月看見報道明白女方有新男友,才確信兩人分手。
   他表示分手初期兩人仍是好朋友,但慢慢關係變差,最後連朋友都不是;還補充“其實于小姐找到一個意中人,我都替她開心。”
昔日新聞
今日推薦
友情鏈接
聯繫我們
Email:sengpou@macau.ctm.net
sengpou888@gmail.com
電話:編輯部 28574294  廣告部 28938387 
 
圖文傳真:28388192 28316404
 
地址:澳門 蓬萊新巷 9號 地下二樓

本報逢週六休假、週日無報 (如遇特殊情況則另行公佈)

如遇颱風,晚上至凌晨時份懸掛8號或以上風球,將停刋一天

特別假期為:1月1日   春節初一、二、三    5月1日   10月2日。
(
 是日休假翌日無報。)

星報首頁 | 昔日新聞 | 各項專版 | 廣告業務 | 報社簡介 | 澳門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