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民強倡完善電動車配套及使用環境

環保是國際社會趨勢,為了配合綠色出行的社會生活方式,澳門近年大力推廣普及使用電動車,但是在電池標準及充電等政策配套、使用環境方面的規管卻仍處空白,大大影響了電動車的普及程度與綠色出行的落實。群力智庫副理事長雷民強建議政府首要制訂環保車業發展統籌規劃,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配套,利用合適閒置土地建公共停車場,完善電動車使用環境。
雷民強指出,根據交通事務局資料顯示,截至去年第三季,本澳電動車輛總數共計有337輛,其中摩托車和汽車各佔74輛和263輛,與本澳約23.9萬的註冊機動車輛總數相比有較大的差距,對改善本澳道路空氣污染的整體作用非常有限。他認為,本澳電動車的普及程度不足,主要是因為在電池標準及充電等政策配套、使用環境方面的規管卻仍處空白,不但在街道及公私停車場的充電配套不足,針對性車輛財產保險等政策配套等欠缺,而且不少充電接口、充電時間等標準存在使用差異,例如分佈在筷子基、新口岸及氹仔等公共街道的二十個快速充電設備的充電標準,政府曾公佈該設備半小時即可充滿八成電力,但此一標準並非適用於所有車型,造成車主實際使用時的無形障礙,這些種種原因均使電動車的普及在本澳推動困難,造成本澳在綠色出行方面與其他鄰近地區形成差距。
現時有企業會主動購置低廢氣排放的電動車輛來取代高污染高耗油車輛,雷民強認為此舉是企業負責任表現。但相關企業及車輛數量不多意味著存在購買困擾,如車型種類選擇少、稅費豁免力度不夠等。他強調,相較大廈及街道方面的使用而言,電動車發展規劃等政策更為關鍵,建議針對全球汽車產業走向智能化和電動化發展,與本澳實際交通發展情況、城市環保建設等方面進行並行研究,參考其他國家、地區的方式制訂電動車發展及階段性規劃,完善相關的法律法例,優化交通行業生態,同時應加大公私部門採購環保電動車,累積使用經驗及數據,實現政府的環保責任,並鼓勵更多企業主動購置低廢氣排放的電動車輛來取代高污染高耗油車輛,承擔更多的企業責任,另外,亦建議政府應利用合適的閒置土地建設更多裝設充電設備的公共停車場,為居民使用電動車提供更多便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