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潤華:修法希望放寬廣告監管
處罰程序加入勸誡機制

【特訊】政府正就修改《廣告活動法》開展公開諮詢,在業界諮詢會上有多名與會者關注廣告法如何規管「網上帶貨」,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邱潤華表示,修法主要希望放寬廣告監管,處罰程序上亦加入勸誡機制,鼓勵廣告商作出補正,並針對有風險的廣告設有保全措施。
在第二場業界諮詢會上,有與會者關注修改《廣告活動法》會否對直播「帶貨」內容作審查,以及進一步清晰廣告定義。有與會者表示,「網紅帶貨」方面,其實對於產品知識或者了解,我相信未必完全做到百分百專注在了解上,所以在廣告法規範中該如何評審對準備銷售的產品或者代言的產品。另有與會者稱,例如鄰埠的商品說明條例已經很清晰,是對就寫出來,不可以做出不合符事實的廣告。亦有與會者指出,進一步明確廣告定義和適用對象,特別是醫療和中醫藥範圍,以避免模糊不清的情況,確保中醫藥界能準確理解法律條文。
藥物監督管理局註冊廳廳長李志洋表示,計劃制作藥物廣告指引協助業界縮短審批流程,同時亦考慮透過網上平台讓業界進行備案。李志洋稱,在保健產品的廣告上會建議行一個備案的制度,會用一個很方便的方式,初步構想會在一個網路平台上,方便業界或者廣告主進行備案的制度,希望用這個備案的制度能夠讓審批時間不會太長。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邱潤華表示,修法主要希望放寬廣告監管以便廣告商投放廣告,而處罰程序上亦加入勸誡機制,鼓勵廣告商作出補正,並針對有風險的廣告設有保全措施。邱潤華指出,希望業界在不需取得預先准照,因為准照永遠是很長時間需要政府審核批准,往往令到廣告商企業家申請時效長,未來希望以備案放寬監管的情況下去做,但不代表政府不管,所以設有保全措施。如果廣告行為在監管過程中,或者有人投訴後可能觸犯到法律,即涉及不真實性,保全措施可以讓行政當局預先禁止,即例如封閉街邊廣告。
對於有與會者關注如何監管社交平台上的廣告,邱潤華表示,部分廣告內容未必針對本澳,會積極聆聽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