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毒駕無理拒檢擬列加重違令

【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修改道路交通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稱,法案建議對懷疑酒駕、醉駕和毒駕等情況,若駕駛者無理拒絕測試或醫生檢查等,將觸犯加重違令罪,禁止駕駛一至 四年,罰則較現行的違令罪有所加重,同時將配合「記分制」記 五分。李靜儀又稱,法案訂明「記分制」各項分值,最終記分值需視乎法院判決確定,按相應違法行為計算分值。
正在立法會細則性討論的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建議針對懷疑酒駕醉駕或毒駕者,若無理拒絕測試或檢查,將觸犯加重違令罪。罰則較現行違令罪更重,並判處禁止駕駛一定年限,同時實施「記分制」記分。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拒絕毒品測試的監察和酒精測試都是一樣,都是有加重違令罪和有禁駕一至四年。另外,涉及到這兩個條款的話,在今次「記分制」,會建議是記五分。李靜儀又稱,法案訂明「記分制」各項分值,最終記分值需視乎法院判決確定,按相應違法行為計算分值。
另外,委員會亦關注法案文本中提及禁止平衡車滑板車等通行工具,在公共道路上通行,但尚未明確定義何為平衡車和滑板車,希望政府能進一步釐清。此外,文本中提到公共道路使用者應服從執法人員的命令,然而政府表示,交通督導員並不屬於執法人員。至於交通事務局的稽查人員等,則有待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