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高空擲物列刑罪需審慎考量

【特訊】對於高空擲物的行為,本澳現行法規有相關機制追究違法者的責任。至於是否將高空擲物的行為單獨列為一項罪名,特區政府認為應在充分聆聽社會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審慎考量其必要性和可操作性。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代主任曾翔回覆議員李良汪書面質詢時,指有關沙梨頭南街高空擲物個案,由於案件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毀,根據本澳現行法律暫不涉及刑事成份,已按照《公共地方總規章》及《違法行為清單》相關規定對違法者作出處理。至於是否將高空擲物的行為單獨列為一項罪名,他引述法務局稱應在充分聆聽社會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審慎考量其必要性和可操作性。而俗稱「天眼」的「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攝像機的安裝選點、拍攝角度、覆蓋範圍以及錄像使用都須嚴格遵守適度原則,其拍攝角度不能夠對著市民的住所或家居露台,充分保障隱私權,又引述市政署表示會加派稽查人員巡查。
另外,社會工作局局長韓衛回覆議員宋碧琪書面質詢時指特區政府正計劃在東區-2籌設一間設有長者及智障人士宿位的院舍,回應智障人士雙老家庭的院護服務需求。現時,相關院舍的規劃仍在初步階段,將適時對外公佈。當局又稱本澳共有十三間殘疾人士住宿服務設施,提供約一千零六十個服務名額,基本能回應服務需求。截至去年十一月,申請康復照顧式住宿服務的智障人士累計有四十四名,經評估,大部分申請人未有即時入住康復住宿設施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