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房屋滲漏水問題
街總:協助處理問題仍遇困難

【特訊】《樓宇滲漏水仲裁制度相關法律》生效逾一年,街總表示,法律去年九月生效至上月,已處理塞渠漏水及矛盾調解五十宗,法律諮詢九十三宗。街總指又出,協助居民處理滲漏水時仍有困難,建議政府加強與社團合作多做宣傳。
為探討《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實施成效,向居民普及該法律知識及要點,街坊總會中區辦事處昨日舉行座談會,邀請立法議員梁鴻細、果欄六坊會理事長徐鳴莉、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主任秦昶等出席和居民探討相關法例,並透過示例分享該法律實際應用,同時,收集大眾對處理房屋滲漏水問題意見。
秦昶表示,特區政府於去年九月正式實施《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幫到居民處理樓宇滲漏問題,尤其在滲漏水入屋難問題發揮促進作用。秦昶指出,去年九月至今年十一月期間,中心已協助一百八十二棟大廈召開業主大會,處理塞渠漏水及矛盾調解五十宗,法律諮詢九十三宗。
秦昶又指出,過去一段時間,不少滲漏水問題求助個案,由於居民所住房屋屬於無管理機關、無物業公司、無業主會的「三無」狀態,當發生滲漏水問題時,只能夠透過住戶之間協商解決問題,但很多時候因為大廈單位結構錯綜複雜,要找出滲漏水源頭需要協調樓上樓下單位,甚至整幢大廈住戶配合才能成事。目前澳門最難解決就是滲漏水檢測入屋難問題,部分大廈住戶不願意配合檢測,或部分租戶認為入屋檢測需要徵得業主同意,因此拖延了檢測進度,找不到滲漏水源頭,也無法開展下一步維修工作,不但令滲漏水問題繼續惡化,亦影響大廈鄰里之間關係,令滲漏住戶陷入兩難局面。
梁鴻細表示,在協助居民處理滲漏水問題時,有成功案例,亦有未能聯絡業主的情況,雖然可透過必要仲裁解決,但居民會認為廢時失事,同時亦要支付相關費用,形容這是「困局」,建議特區政府加強與社團合作多做宣傳。他又引述居民反映,有部分遇到滲漏水問題的業主,因需要支付較高的仲裁及檢測等費用卻步,期望政府能為有需要居民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