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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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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規管船舶強化海上安全

    【特訊】為優化內港環境及加強保障海上安全,海事及水務局發出了第2/2024號告示,由2024年7月1日起生效。新告示主要在“關於船舶航行應遵規則”的第3/2022號告示基礎上進行修訂,擴展了涵蓋範圍並增加了應遵事項,要求停靠內港碼頭和停泊內港錨地的所有船舶,均須配備足夠及合適的消防設備,內港碼頭不得以營運為目的進行船舶維修業務,內港錨地每組並排停泊的船舶數量不得超過五艘,每組之間必須保持不少於十米的分隔距離,分隔帶須保持通暢,以免阻礙船舶疏散等。海事及水務局透過加強規管船舶的安全設備、適航條件和停泊方式,強化本澳海上安全。
    時值南海伏季休漁期,目前約有100艘漁船在內港錨地停泊。為保障生命和財產安全,海事及水務局呼籲所有船舶遵守“關於船舶航行應遵規則”,同時漁船亦應繼續遵守2022年發出的“內港錨地停泊漁船的應遵規則”以及2023年發出的“內港各碼頭停泊漁船的應遵規則”,令災害防範於未然。近年,通過限制並排停泊的漁船數量上限,限制易燃易爆品的存量,禁止明火活動,要求配備足夠及合格之消防和救生設備,進行電子申報和安排船員留守等多方面規管,已大大降低發生意外事故的風險。
    為加強保障內港一帶的海事安全,海事及水務局在休漁期間加密巡查行動,多次派出人員巡查內港海域內錨泊的船舶,排查安全隱患,並促請船舶負責人採取糾正措施,以策安全。海事及水務局強調,內港錨地和內港碼頭內所有船舶必須符合適航條件,且符合澳門海事的相關規定,否則將被科處相應罰款。
    海事及水務局提醒海上業界,船舶停泊安全關乎生命和財產安全,務必嚴格遵守規則,尤其防火工作十分重要,任何豁免均須提前申請,聽從現場工作人員的指示,做好防火措施,並保持海上清潔,共同維護海上環境安全,營造良好的通航和停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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