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販管理制度草案建議調升罰則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小販管理制度》法律草案,建議引入公開競投發牌機制,市政署按評審標準對競投者評分,甄選合適的經營者。同時,適當調升對違反義務的經營者所科處的罰款金額,巿政署可註銷嚴重違規者的准照。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出,現時規管小販的法例制定於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有關規定已不合時宜,因此,特區政府經充分聽取社會意見及參考鄰近地區的小販管理制度,並結合本澳的實際需要制訂《小販管理制度》法律草案。
法案規定巿政署負責管理小販業務,除公共部門或實體舉辦及管理的活動,以及私人實體進行屬臨時性的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外,於公共地方進行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者,須事先取得市政署發出的准照。同時,法案引入公開競投的發牌機制,巿政署按評審標準對競投者進行評分,甄選合適的經營者。
此外,為加強對小販業務的管理,法案訂明經營者須遵守的義務,並適當調升對違反義務者所科處的罰款金額,巿政署可註銷嚴重違規者的准照。法案訂定過渡措施,讓現有小販准照持有人有序過渡並適應新的《小販管理制度》。
被問及法案如何改善小販消極經營、休業時間長等情況,市政署市政管委會委員吳秀虹表示,法案訂明經營者須遵守的義務,包括需遵守經營衛生指引、親自經營、持續經營等,希望增加經營者積極性,並適當調升罰款金額,市政署可註銷嚴重違規者的准照。另外法案訂定過渡措施,現有五百六十九個小販准照持有人將有序過渡並適應新的小販管理制度。
另外,鑑於電動汽車及七座位汽車的使用愈趨普及,該等車輛體積較大,且重量較五座位汽車重。為進一步保障及加強建築物結構安全,特區政府制定《修改〈屋宇結構及橋樑結構之安全及荷載規章〉》行政法規,提高有關停車場樓板的荷載要求。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補充,現時淨高二點二米的停車場原設計要求為每平方米荷載約二百千克,未來相關要求增至三百千克,據了解本澳目前樓宇絕大部分停車場都會高於每平方米荷載約二百千克標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