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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4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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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司:公務員或居民須守國安法

    【特訊】日前央視披露一宗境外間諜案,一名外國政府人員涉嫌向一名在深合區工作的澳門公職人員頻繁打聽內部數據,最後在這名公職人員的主動配合下,國安機關拘捕涉案人士。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出,不論是澳門特區公務員或居民,都必須遵守<國安法>。
    日前央視披露一宗境外間諜案,指有經常出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境外間諜,試圖拉攏一名在深合區工作的本澳女公務員,最後在這名公職人員的主動配合下,國安機關拘捕涉案人士。
    張永春被傳媒問及有否外國人於橫琴被捕時稱,他表示是透過媒體得悉事件,無進一步消息提供。但他強調,不論是澳門特區公務員或居民,在橫琴工作等各方面都需要遵守<國安法>,即使在內地亦有義務。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登記制度》行政法規草案。目前,零售鮮活食品場所須持有由市政署依法發出的准照才可對外營業。經詳細分析居民的消費模式和市場的經營現況後,在兼顧食品衛生及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特區政府制定本法規,以登記制度取代准照制度,貫徹「便民便商」的施政理念。
    《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登記制度》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一、凡向公眾零售蔬菜、肉類或漁獲的場所,無須再向市政署申領准照,只須在開業前向市政署辦理登記並取得證明後便可經營。
    二、為保障食品安全及環境衛生,經營者須確保場所符合各項營運條件,包括將登記證明張貼在場所顯眼處及使用合規設備進行售賣,市政署對場所是否符合條件進行監察。
    三、未經登記而經營零售鮮活食品場所或沒有遵守法定營運條件者,均構成行政違法行為,可被科處罰款。
    四、在過渡安排方面,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市政署發出的有效准照的場所,視為已完成登記,無需重新登記。此外,法規生效前已向市政署申請開業准照的待決個案,將按新法規定辦理登記。法規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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