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屋法續審議 售價訂定意見不一

【特訊】立法會三常會續審議《夾屋法》,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房屋局局長山禮度列席。三常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夾屋售價將參考相鄰區域的私樓價格訂定,行政長官可透過批示訂定折扣比率。委員會對此意見不一,有部分委員堅持應參考經屋按成本價訂定夾屋售價,亦有人認同政府解釋。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正細則性審議《夾屋法》,法案建議夾屋定價參考相鄰區域地段私樓價值,行政長官可透過批示訂定補價比率,即折扣。三常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有委員質疑夾屋為何不像經屋般參考成本價訂價,並關注私人樓宇價格波動,有高峰有低谷,不排除訂價時樓價處於高位,但交樓時樓價又回落,出現「海鮮價」便難以處理。
政府強調,夾屋是介乎私樓及經屋之間的一個選擇,政府構思夾屋定位是私樓,興建的單位間隔及質量亦與私樓標準一樣。而且未來即使是個人申請,亦可選擇T2單位,政府認為夾屋售價參考相鄰區域私樓價格訂定較符合立法方向。
被問及夾屋訂價的標準,黃顯輝相信會以簽署預約買賣合同為分水嶺,夾屋售價將參考簽約前一段的市場價為準。參考私樓訂價的時段好重要,建議政府在法律中明晰規定。而未來夾屋補價比率由行政長官訂定,行政長官具有自由裁量權決定。
法案原沒有規定預約買受人捨棄單位需承擔一定手續費,有委員指出,即申請人簽署預約買賣合同、揀樓至簽契,任何一個階段離場都毋須承擔任何費用及後果,惟政府已展開一定行政程序,相關費用由公帑承擔。
對於參考《夾屋法》,在簽訂預約買賣合同後,單方面離場的申請人須收取若干比例如1%手續費。政府稱會續聽意見,確保行政程序及政府開支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