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議員認為全部委員均為委任產生難接受
設立市政署法案獲通過

【特訊】立法會一般性通過設立市政署法案,有議員認為全部市政委員皆為委任無辦法接受。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重申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成員不會由選舉產生,政府委任並非代表政府不聽民意閉門做車,歡迎有興趣人士自薦參與。公職局指,未來市政署會與不同部門簽定跨部門公共服務機制協議,協助各公共部門提升服務質素。另外,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集會示威法,法案建議把集會遊行的通知預告對象,由民署改為治安警察局,陳海帆指,政府的建議只是單純的職權轉移,沒有對公民權利作任何實質修改。
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設立市政署法案,表決結果為27票贊成,3票反對。審議期間議員就未來市政署的諮詢委員會成員應否由民選產生展開辯論,有議員認為全部委員皆為委任無辦法接受。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稱,提交市政署法案是為了完整履行基本法和憲制責任,強調設立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是受政府委托,接受特區政府監督,市政機構職能包括提供文化康樂和諮詢意見等。
陳海帆解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成員不會由選舉產生,是同要全面理解基本法第95條有關,由於市政機構是受政府委托,受委托人監督,因此應該由政府委任組成。她稱,政府委任並非代表政府不聽民意閉門做車,諮詢委員來自社區,對於議員憂慮未來諮詢委員的選拔和能否自薦問題,她稱政府持開放態度,歡迎無論年輕人、專業人士或社區工作者,如果有興趣,均可以自薦。
多名議員要求政府說明未來市政機構的定位、職能性質。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表示,未來市政署會與不同部門簽定跨部門公共服務機制協議,協助各公共部門提升服務質素,包括會重點增進綜合服務大樓的發展。他透露未來或會在氹仔設立服務大樓,期望通過各部門的協作提升效率。
另外,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集會示威法,表決結果是 27票贊成,3票反對。
在審議期間,議員吳國昌認為修法前應公開諮詢,修法亦應以行使集會權及示威權更方便的角度改進法律。他認為遊行示威前改為告知治安警,會給人感覺是政府想從嚴處理和加強管束。
議員宋碧琪認同政府修法為理順架構,未來集中一個部門管理更便利,政府應該要令社會明白修法並非打壓。議員李靜儀認為,今次修法主要是改動遊行集會的預告行政部門,只是行政上的調動,不是限制市民集會示威權利。
陳海帆指,修法是因在成立市政機構的研究中,同時分析了民署職能的相應轉移,未來槍枝彈藥的管理,也會交由保安範疇處理。她強調,政府的建議只是單純的職權轉移,沒有對公民權利作任何實質修改;也不會因接受預告的部門轉換而出現不同的結果,因均是在同一法律下處理。她認為,修法被指是鎮壓或從嚴處理是過度解讀。
陳海帆表示,未來成立的市政署仍會管理公共地方,治安警會與市政署內部溝通,市民不需要來回兩個部門,如果發起者認為有不同的意見仍可向終審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