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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7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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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何超明曾是檢院最高領導既痛心又蒙羞
法治基石不因這案動搖

    【特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開始結案陳詞,控方代表指,何超明曾是檢察院最高領導,偏偏實施犯罪,檢察院既痛心亦蒙羞,他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社會基石不會因為這宗案件動搖。何超明的代表律師潘愛儀表示,由於案件複雜,壓力一直都大,得悉控方的部分觀點後,有信心解釋。
    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開始結案陳詞,由控方首先發言。控方代表、助理檢察長一開始便表示是懷著非常沉重的心情結案,因為被告何超明曾是檢察院最高領導,偏偏實施犯罪,檢察院既痛心亦蒙羞,但希望社會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社會基石不會因為這宗案件動搖,這宗案件亦不會出現「殺紅了眼」、「先箭後靶」,彷彿被迫害的情況。
    控方在提及何超明租用獲多利中心16樓教員休息室時認為,檢察院人員沒有休息室鎖匙,被控與何超明組成犯罪組織的另案被告黃國威、麥炎泰、何超信等人反而擁有,說明何超明不想他人知道這個地方的真面目,以公務理由租辦公室是「掛羊頭賣狗肉」。
    另外,何超明涉嫌與檢察院前顧問王顯娣合謀虛構工作,詐騙薪酬。控方認為,王顯娣只是空姐,連學士學位也沒有,但卻先後2次擔任檢察院的法律職位。王顯娣多年來亦很少在檢察院出現,辦公桌既沒內線電話,也沒文件。何超明提及王顯娣曾協助歐文龍案的海外追贓,但何超明曾欲中途放棄,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特區庫房和危害司法機關形象。
    何超明稱王顯娣曾協助他參選特首,只是個人利益和政治目的,根本和公務無關。何超明用盡一切理由聘請王顯娣,最終曝光,顯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罪過留痕。
    控方表示,綜合證據顯示何超明私自取走刑事案件扣押物的沉香,當中沒有作出書面指示,是希望做到不留痕跡。他曾聲稱沉香用於教學,最終沒有放在檢察院唯一的展覽廳,而是放在自己的辦公室。自沉香搬離檢察院檔案室一刻起,已屬於犯罪。另外,關於何超明創立犯罪集團的控罪,控方稱,從何超明家中搜出的何超明手稿內容,包括「起因顧問、隨後木頭,已過去」,「我們也佈防,溝通,可打小財電話」等的句子,以及從電話監聽記錄顯示,何超明在犯罪集團中擔任領導角色。而另案被告麥炎泰及黃國威成立公司,承接檢察院的工程服務判給,何超明則運用個人權力,另設綜合管理組,更有效控制判給程序和結果,裡應外合詐騙檢察院款項。
    何超明的代表律師潘愛儀表示,得悉控方的部分觀點後,有信心解釋。她稱由於案件複雜,沒有足夠時間準備,壓力一直都大。辯方將於今日作結案陳詞。何超明的前代表律師梁永本上午亦有到法庭旁聽,並不時抄筆記。梁永本表示,案件大家都關心,相信大家有目共暏,他和潘愛儀對案件都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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