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設立市政署」法案獲一般性通過
黃司:精簡架構提升效能

【特訊】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修改《設立市政署》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修法主要是精簡架構、提升運作效能,至於人員制度方面將會與公職的一般制度看齊,即改為行政任用合同,預計涉及一千六百人。
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設立市政署法案,建議明年(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為配合新人員制度的實施,對現有人員設有過渡措施。三十二名議員一致投贊成票,通過法案。法案建議將市政署的監督實體調整為行政法務司司長,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修法主要著力於優化職能與提升效能,市政署人員編制已由二千七百人降至二千二百人,通過今次職能轉移與架構重組,可有效解決部門職能重疊問題,市政署未來可有更多精力和資源聚焦投入在七大職能領域工作,並提到日後市政署組織架構精簡至八廳十九處,副主席減至一人,委員減至三人。
法案亦取消適用市政署專有人員通則,現有人員聘用制度統一由個人勞動合同轉為行政任用合同,涉及一千六百人。法案亦建議將公共地方命名、門牌編訂,以及道路及排水網維修保養職能轉移至運輸工務範疇,約一百五十名相關人員將隨職能調遷。市政署管委會主席周偉迎表示,已通過九場講解會向全體員工說明過渡安排,未來持續與運輸工務部門協調,確保轉職人員順利適應新崗位,法律自明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餐飲場所業務法獲一般性通過
同時,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法案建議在確保建築、消防和食物衛生符合相關要件的前提下,進一步簡化及放寬餐飲場所及舞廳的准照申請及審批程序,秉持「放管服」的改革理念,降低業界營運成本及優化營商環境。
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強調,今次修法從最低且必要的硬件要求和簡化流程作考慮。若新法生效後,發牌需時由原來的四十個工作天,大幅減至兩個工作天。黃少澤又稱,法案適用實用面積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合資格餐飲場所的規定,是參考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和標準,根據物業登記資料顯示,目前本澳有三萬一千多間商鋪面積不多於一百二十平方米,佔整體約百分之九十一;二千二百多間獲市政署發牌的飲食和飲料場所中,約六成店鋪面積亦不多於一百二十平方米,所以有關規範面廣。
有議員關注店鋪轉手的問題。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杜淑儀稱,雖然法案的登記制度沒有審則環節,但會要求牌照申請人繳交裝修後的實況圖則,及後店鋪頂手人可聘請專業人士依照實況圖現場核對,尤其抽油煙機的走向有否變動和合規等,再與現有經營者商討處理方法。
明年立法會財政預算案獲通過
立法會全體細則性通過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立法會本身預算案,總體預算金額為二億二千四百萬元,按年增加六百一十三萬元。立法會主席張永春在法案通過後表示,跟從特區政府員額控制的要求,實事求是增聘人員,希望充分利用好現有人力資源情況下,可提升工作效率。立法會本身預算案亦已充分預留需要超時工作情況。
張永春又提到,行政長官將於本月(十一月)十八日到立法會發表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翌日(十九日)回應議員提問,十一月二十一至十二月一日期間開展五司範疇施政辯論,希望議員做好相關準備。